公司咨询
尊龙人生就是博d88基金组合投资方案政治与法律政治与法律官网中世纪注释法学家所任
发布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但是由中世纪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编纂的四个部分的结果所赋予的名称,即中世纪的《民法大全》的内容与查士丁尼时期的《民法大全》的文本内容,有一定的差别。

  中世纪的注释法学家所注解的《民法大全》内容包括:《学说汇纂》手稿1—24卷(DigestumVetus)、《学说汇纂》手稿的中间部分(DigestumInfortiatum——对这个词即infortiatum的含义,语文学家仍然存在争议)、《学说汇纂》手稿最后39—50卷(DigestumNovum);《查士丁尼法典》,由查士丁尼法典的前9卷构成;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Institutiones)和《查士丁尼新律》(Authenticum)。《查士丁尼新律》(Authenticum)不仅有《查士丁尼法典》内容,而且也包括《查士丁尼新律》颁布之后的法令内容,甚至有些条款内容来自红胡子腓特烈增加的。公元10—11世纪《伦巴第封建法汇编》或译成《采邑书》(LibriFeudorum),也包括在中世纪的《民法大全》之中。

  整个拉丁的西欧的各个法学院(即Facutiesoftheiuscivile),学习与教授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的内容与规范。在讲座过程中,要朗读内容并提供各种评论。在问题讨论中,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摘录片段内容为基础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在波伦亚的罗马法研究与学习极为盛行。

  皮坡最开始讲解,尔后是“法律之光”的罗马法学家伊纳留斯,继他们二人之后,与此同时法律学校也增加迅速。伊纳留斯之后,著名的罗马法学家是法律四博士(quattuordoctores):巴尔格鲁斯(Bulgarus)、胡果(Hugo)、雅克布斯(Jacbus)、马丁努斯(MartinusGosia)。

  最为重要的是,红胡子腓特烈在同教皇斗争中,包括伦巴第各城镇,向四博士进行法律咨询。继四博士之后,罗马法学家与学生之数量迅猛增加,乃至于在公元1200年之前,波伦亚法学院吹嘘即使没有一千名学生,至少也达数百学生。传授罗马法的法学院遍布整个欧洲。一个自治的法学家阶层再一次出现:民法学家。

  针对《民法大全》文本内容的研究与注解,注释法学家极大程度上受到当时西欧整体的知识氛围与方法的影响。因为在中世纪,在巴黎大学的经院主义大师托马斯·阿奎那超越教父哲学之前,尚未完全在十字军东征带来的结果之一对古希腊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翻译之前,当时,还主要是柏拉图主义的影响。

  不过,在注释法学家的时代,虽然经院主义哲学未达至顶峰,但经院主义已经盛行。比如,比意大利法学家伊纳留斯稍早或同时代的坎特伯雷的安瑟姆(公元1033年—公元1109年,他出生于意大利北部的奥斯塔)与《是与否》的作者阿伯拉尔(公元1079年—公元1142年),都是经院主义哲学早期的著名人物,而且安瑟姆还被称之为经院主义哲学之父。

  经院主义哲学来自于中世纪“三艺”之一的辩证法。辩证法就是在对话情形下,通过提出问题与回答问题的方法而进行论辩的技艺。作为经院主义哲学之父的安瑟姆,他的辩证法是意识形态思想的基本方法。辩证法的目的就是“信仰为了理解”即“信仰追求理解”。这为理性留下了余地,因为辩证法蕴含着理性。经院主义哲学就是人与上帝相契的确立与明证。

  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论题篇》、《辨谬篇》乃至于他的哲学,作为中世纪大学尝试的一种新的思维与教学的方法为大学的经院方法铺平了道路。辩证法(逻辑)同语法与修辞共同构成了罗马法研究之复兴必备的法学研究与文本解读的基本方法。尊龙人生就是博d88经院之方法就是首先提出一项具体的问题,然后引出疑问。尊龙人生就是博d88

  学生与教师进行讨论,在讨论之后,最终由教师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大学教学也导致了学术发表的主要文献类型的出现,在中世纪称为Florilegium。

  这种发表物之类型,不只是节选自《圣经》,教父与古代大师的语言或箴言的选编,而是伴随时下教师的评论,逐渐地,Florilegium成为一种经院学者的概要,其中间类型就是中世纪产生的另一发表物类型,即《箴言书》。这些“箴言”构成经院学者所讨论的基本文本内容的解释。

  最终,到13世纪经院学者著作呈现为两种基本形式:评注与辩论。另一种形式为“大全”。这些文献形式也都呈现在注释法学家的著作方式中。作为注释法学所面对的时代的知识氛围,也是经院哲学的早期阶段,也有人称之为旧逻辑阶段。

  “所命名为的经院主义后常把它同繁琐区分之哲学与诡辩逻辑相联系,因此,有些19世纪的学者借由否认注释法学家对经院哲学任何仰赖而廓清对注释法学家的玷污;……然而注释法学家毕竟是他们的时代之产儿。”

  甚至早期注释法学家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经院哲学方法的形成。对此,经院哲学的方法对注释法学之影响,奥地利的学者乌尔曼(早年在奥地利的大学从事刑法研究,尊龙人生就是博d88后到英国从事中世纪历史、政治与法律的研究)在《中世纪的法律与政治》中也论到,“就新的学术之成就而言。

  如果没有必要而不可或缺的研究之经院的或辩证法的方法,那么民法学家的(或者对于教会法学家也一样)任何一项伟大成就或许都不大可能取得。就此方面而言,这是盛行于那个时代研究之一般方法的具体运用,即从一般原则与次要原则出发的演绎方法。

  辩证法运用于神学也适用于哲学,但是辩证法对法学却十分特别的关注,因为辩证法把纯粹的理论同适用于具体实践相结合”。乌尔曼还引用英国伟大的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说法:的确,法律乃是生活与逻辑的结合点。注释法学家就是把经院哲学早期所了解的亚里士多德所著《工具篇》或“旧逻辑”与修辞手段适用到他们的文本内容的处理之中。

  例如,伊纳留斯就运用逻辑方法解释疑难内容,而阿佐在其《法典大全》的序言中借助修辞手段来吸引读者。更为重要的是注释法学家的整个态度同经院主义哲学之目标相契合尊龙人生就是博d88,即协调与系统化他们心中的权威、同时并运用理性来解释并证明他们寻找与发现、且有助于对和谐秩序与指导他们研究之中心的权威。

  就像对神学家与哲学家而言,是《圣经》、教父学说与亚里士多德一样,而对注释法学家而言,就是《民法大全》。当然,《民法大全》具有这样的权威归结有二:一是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罗马法永续性的观念;二是古典时代的遗产。而且,正像查士丁尼所宣称的《民法大全》是一个协调的整体,《民法大全》也鼓励协调与系统。

  罗马法之内容也有使用辩证法(逻辑)与修辞的实例,并且,这些事例不管是来自古典法学家的还是《民法大全》编纂者纂补进的,这些都不会让注释法学家为难。注释法学家是把罗马法作活的法律来加以讨论的。

  不过,注释法学家也知道,并非罗马法中的所有制度都仍然存在,也指出了有些在实践也不再适用。这种修改也是必需的,因为注释法学家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传授的对象是针对那些打算以管理为业的,包括为外国所雇佣的,为王子与教会服务的那些人。即使众多教士仅仅学习教会法,但是罗马法仍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必要的次要渊源。

  注释法学派的教学基础就是权威的文献。而且法律课程基本上由法律文献构成,因为法律文献在每门学科都是“权威”,阅读法律文献是教学与知识的基础。“在法学方面,主要文献为《教会法大全》与《民法大全》”。中世纪西欧的大学中主导教学的活动主要有两项:授课与辩论,授课又分为普通课与特殊课。

  为了使法律文本每一部分都能在课堂得到讲解,人们引入了“争议的问题”(puncta)。法律文本分成几个部分,并规定每部讲解的时间。普通课由教师或称之为导师(Master)在早上解读课程中最重要的著作;特殊课则是由学生承担,时间在上午后半段或下午。

  在两种情况下,教学方法同样是教条式的或曰教义性的,教师对文本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开始阅读与解释。学生追随教师照“讲义内容”进行阅读,然后做些笔记记录。一部法律文本的授课内容由下列构成:

  “文本概要;朗读文本、解释难点;校勘与其他法律文本相似的内容;引用反对观点,一般通过区分方法;概述和解释法律文本阅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指出重点”。辩论(最具经院教学方法的特色),如导师一般把普通课交由学生去学,倒是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下午开展的辩论。

  一般辩论,由导师设定主题(quaestio)并主持辩论,委托一名学生陈述问题与回答听众的反驳。到第二天,导师对辩论作出结论。此外,导师也每年不定期的举办一、二次辩论(一般在春季或夏季举行)。学院是全体教师与学生参加。

  涉及主题也比较随意与不确定。由教师与学生回答听众问题,第二天导师作出结论。当然人们所辩论的问题大多是实际问题。最后,由于中世纪注释法学家所任教的大学不同,从而导致各大学对所教内容与要求也各不相同。有的大学要求把全部课程与法律内容讲完,有的大学则并不尽然。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不仅存在较多的安全漏洞,也无法完美支持最新的web技术和标准,请更新高版本浏览器!!